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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测绘局《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为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保障边界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测绘局等部门参加的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制定界线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处理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及时通报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省科技厅:负责对勘界成果及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省民委:负责做好界线附近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

  省公安厅:负责及时查处和坚决打击利用界线纠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监察厅:负责对执行界线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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