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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企业经营者参加《商标法》培训。推动企业经营者克服和纠正重视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的倾向,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管理内容。帮助拥有“吉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经营者了解掌握“中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有关情况,积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注册的历史和范围,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资料,为适时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创造条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中国商标节”活动,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组织我省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重点企业,分批次赴实施“中国驰名商标”战略成果突出的省、市参观考察学习。

  (三)由省工商局牵头,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更新《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储备库》和《吉林省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储备库》企业名单,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加快推进《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制订,各市(州)也要针对“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制订相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认定商标称谓要统一,市(州)依职能认定的商标一律称所在市(州)的“知名商标”。认定省“著名商标”、市(州)“知名商标”要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科学、依法认定的原则。

  (四)规范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和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程序。对我省老字号和新兴知名字号,实行商标与字号同一的“驰名商标”战略,通过企业自愿申报,认定为“吉林省知名字号”。

  (五)优化商标服务。继续开辟闲置注册商标转让市场,积极探索商标转让、许可的途径、形式,形成有效交易机制。力争在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举办全国和全省闲置商标转让洽谈会或设分会场。商标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商标价值评估,健全商标信息查询和交流服务体系,协助企业收集商标侵权证据,整理、完善申报认定材料。

  (六)依法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专用权。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商标违法行为。对我省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实行跟踪保护。加强对省级商品展销、展览会的商标监管,严禁侵权假冒商标商品驻会进展。加强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超市、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等的日常商标监督管理。实行企业进货验货时自身查验《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指导长春市、吉林市等开展“九城百店”无经销商标侵权商品商场(店)评选活动,凸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成果,引导消费者“认牌购货”,打造“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商场(店)潮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城市形象。与外省、市执法部门沟通商标保护信息与交流保护经验,加强执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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