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自主品牌创新,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兴县的浓厚氛围,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
二、规划目标
(一)全省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5%-20%,到2010年,全省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6.5万件。其中,境外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5%-10%;全省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5%。
(二)“十一五”期间,被认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标由现有的271件增至500件,每个县(市)力争至少达到10件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推荐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力争由现有的8件增至30件左右。辽源、白城、白山地区力争各达到2件驰名商标,其他地区力争各达到2-4件驰名商标。具体分解:2006年至2007年力争每年推荐认定3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008年至2009年力争每年推荐认定4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010年力争推荐认定5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通过每年开展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普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激发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热情。要抓住各级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专业人才进行培训的时机,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各级领导、各级干部的商标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