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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的意见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加大对获证基地、企业的质量跟踪监督管理以及产品标志、标签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各级农牧、工商、质量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假冒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行为,规范市场管理,保护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大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力度,优先推动农畜产品安全标准、大宗优势出口农畜产品品质标准的制定。要逐步建立产地(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要不断创造条件,对农畜产品产地进行统一评价,划定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限制生产区,并与产地认定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适用的生产技术,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三是加强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大对省、州(地、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设施、设备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做好检测工作。
  (五)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大力加强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制定科学的生产规程,建立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要开发和引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深加工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生产加工水平。要结合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月巴和实用科技培训等项目,加大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技术和农牧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普及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科普知识,提高广大农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准确掌握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农畜产品生产者以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为目标,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农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适销对路,实现优质优价。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促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与农牧民签订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产销合同并严格按合同保证收购的加工、流通企业,金融部门要在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对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兴办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企业和基地,应优先安排土地,在审批、办理证照、资金结算、所得税等方面予以优惠。积极扶持农口部门围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发展兴办服务实体,支持供销联社、专业协会等组织参与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开发与经营。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标准制定、认定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要抓紧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生产标准。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广泛争取和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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