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高校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股权设置等一系列问题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学校、企业、职工等各方利益,要坚持诚信守约,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对外合作关系;
(3)在清产核资、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和高校企业改制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评估、报审报批和上报备案等手续,股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要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以权谋私以及违纪违规、谋取个人和小集团利益。
三、近期的几项工作
(一)为了加强对市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教委决定成立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文件的附件)。
(二)市教委决定委托上海市教育企业管理中心对这次市属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的职责,负责相关审核的具体工作,向校企改制学校提供政策咨询,并负责与教育部的职能部门进行联络与沟通。
(三)为做好政策性指导和咨询工作,市教委决定成立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指导咨询小组,指导咨询小组将邀请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管理局等市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方面负责人和本市高校分管校领导代表,高校财务、国资、产业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参加,并由市教委指派财务处、科技处、审计处和上海市教育企业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学校在改制过程中碰到的政策层面问题,操作层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教企中心找到咨询专家探讨与咨询。
(四)今天会议以后利用1-2周的时间,各学校组织企业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和教育部领导讲话的精神,切实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思想发动工作,各高校要将发动工作情况用简报、专报等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教委和科技党委;
(五)会议后2周内,各高校成立“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其中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注明联系地址、邮编、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报送市教委教企中心;
(六)各高校用1-3个月时间,在做好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学校企业改制和加强管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制订完成后报市教委审核,再报市国资委审批。
(七)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规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改革改制常规手续和程序进行报批,市教委负责做好职责赋予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