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会议后,各高校都要按教育部文件和周济部长的要求,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
(二)明确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市教委今天正式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内容:
1、学校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校企进行分析,确定哪些企业是这次改制的对象。因现在的校企有各种类型,有高新技术企业、有一般企业、有出版社、有印刷厂、有对外服务的实习中心,哪些列入这次你们高校的改制范围,哪些暂缓,原则上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基础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是,凡是以高新科技企业名义注册的企业必须纳入这次改制的范围。
2、对学校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便于将企业属于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收归学校,将学校投入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规定程序转为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要向市教委申请立项,清产核资结果应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国资委确认。
3、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具体形式有两种:(1)依法组建一家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这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通过资产整合和改制重组现有学校企业中有条件的企业,授权统一运营学校经营性资产。
4、对学校所属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改制。原则上对多年来经营业绩较差、发展前景不明,以及院、系、所等学校下属单位(部门)的企业实施清理和撤并。在改制企业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学校与企业在资产、管理、人员、地域等方面的分离。
5、高校以出资人身份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但不领取薪酬)外,一律不许在高校控股、参股的企业中兼职。高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公司通过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及其奖惩办法实施和加强监督;
6、逐步规范、清理和取消高校资产公司所属的控股、参股企业的高校冠名问题。
以上六项工作任务对每一所高校来说要求都是一样的,是校企改制工作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内容与要求十分清晰,但要在一个规定的时限内保质平稳地完成,却并不容易。比如:高校企业的资产清查、评估、确认是三项基础性工作,是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有难度,却是起步工作,各校要细致部署,迅速启动。比如: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形式,根据上海现有的政策和已有的经验,采用第二种形式手续相对简单,组建时间就可能短一些。又比如,高校成立资产公司和企业改制进行的时间顺序,哪一个先,哪一个后?可以先成立资产公司为抓手,也可以有侧重地选择部分企业首先进行改革改制,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两种做法,上海高校都有成功的案例,各校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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