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已经明确,上海市属高校国有资产(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整体委托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管理。社会国有企业全面推进改革改制已有多年,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就需要我们抓住这次全国高校一致行动的大好时机,把认识统一到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和部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市教委的《实施意见》上来。在具体实施中既要认真学习借鉴北大、清华的试点经验,又要根据上海国资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根据上海市属各高校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最近几年,上海多所高校在所属企业中进行了不同范围、不同性质的改制与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经验,有些学校所完成的改制工作距教育部的既定的目标仅一步之遥。有的学校虽然动作不大,但是思考得极为细致深入,这对今后学校的政策设计会十分有利,能保证周密和有针对性,以减少反复,优化氛围。
二、高校是校企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
高校是独立法人,是高校企业的创办主体,也是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各高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领会和把握校企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按照市教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
(一)明确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
北大、清华的校企改制试点工作历时4年,有了他们的经验作借鉴,后续的全国高校面上的工作进度可以加快,所以周济部长提出了两个“限时完成”的工作目标,一是“在一年时间内,完成学校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帐、分列管理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尽快组建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立新型的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在一年半时间内,也就是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部属高校所有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并“希望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在2006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全资企业公司制改造、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繁重的任务”。
大家看到的教育部后来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工作目标体现了周济部长的要求,分为工作内容的目标和时间节点的目标,工作内容的目标,即任务就是:(1)“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2)“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高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时间节点的目标是一项工作内容要求在一年时间内完成,另一项工作内容要求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对教育部时间节点的设定各地反响较大。我想,设定严格的统一的工作时间表未必科学合理,但没有一个时间计划也是极其不利的,会使我们的工作计划流于形式、适度紧张的工作节奏不能建立,全市高校良好的工作氛围无法形成。教育部也意识到这是个问题。我们今天在这个会上能否统一一下思想?即时间周期不变,两项工作内容分别在教育部规定的一年与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但时间的起始点从现在开始计算,而不是自去年暑假起算。实际上周济部长的两个“限时完成”的实质就是要我们抓住当前高校内涵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尽快完成,不要坐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