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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推动妇幼安康工程。
  一是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扩大成果、注重实效。加强降消项目的督导、培训工作;加强贫困孕产妇救治资金管理,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监护中心规范化建设;争取项目继续滚动实施,逐步帮助贫困地区建立起保障妇幼健康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阶段性项目总结,推广典型工作经验。
  二是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组织起草广东省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方案及其技术规范以及《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中期督导方案》。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规范和加强我省婚前卫生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
  三是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逐级开展培训,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分级监督指导力度,协助基层规范服务。
  (五)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合作项目。
  积极组织专家对新生儿窒息复苏、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开展第二批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单位的现场验收;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孕前保健等项目,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经验。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3+1”的上报模式,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开展分性别统计工作,加强监测、年报工作的省级质控和督导。继续组织实施我省孕产妇死亡登记报告及全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的试点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数据开发和利用,提高其对决策的指导作用。
  四、农村初保工作
  (一)围绕实施《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建设,调整卫生资源分配;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革创新,完善和发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2005-2010年)》、《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的要求,全面开展以乡镇、县为单位的初保中期评估和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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