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九)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妇幼保健工作
(一)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积极配合卫生部制定《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行政执法规范》,修订《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争取出台《广东省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修订《广东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产科质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项目的执法检查。
(二)分类指导,规范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编制十一五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条件,增强服务能力。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内涵建设。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对口帮扶项目的经验总结和推广。探索乡、村级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新形式、新机制,完善妇幼保健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三)以中期督导为契机,加大“两纲”实施力度。
制定中期督导评估方案,做好全省妇幼卫生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准备工作,针对我省的空缺数据和达标难度较大的指标要开展专项调查和研究。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基层妇幼卫生资源现状、婴儿母乳喂养率等指标的专项调查,迎接国家中期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