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函〔2006〕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2006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政策,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十一五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一法两纲”实施力度,继续实施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事业,促进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卫生工作
(一)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加强调研和督导,针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二)根据“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要求,编制《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并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院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四)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制订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农村卫生站的建设标准。
(五)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县、镇卫生管理培训,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乡村医生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六)继续组织指导做好乡医执业注册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一)学习贯彻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报请省政府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协助省政府召开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