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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重庆市工业投资规划与技术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2.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倾全市之力,加大投资力度,培育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动力

  以“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指导,大力发展汽车摩托车工业,努力建设汽车名城和摩托车之都。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提高制造和成套水平,把重庆打造为西部地区最大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资源加工业。实施“1162”工程,促进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建设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长江上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集中全市资金资源、行政资源和政策资源,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突出发展重点,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全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不断形成新增长点,培育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3.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要积极宣传、坚决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认真学习研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等国家已出台产业政策。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及三大经济区发展具体情况,适时出台重庆市重点行业投资指导意见和区域性产业政策,提出我市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的产业指导意见,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资金投向,避免低水平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工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在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严把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关,大力支持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发展,严格控制发展能耗高、污染重产业,继续开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工作,逐步关停小水泥、小钢铁、小玻璃、小火电等。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利用资源并提高利用效率。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加大污染物治理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4.加强监管,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和达产达效

  强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债项目和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要汇同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竣工验收等各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建立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市经委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区县经委或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凡是今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其单位法人代表要与区县经委或集团公司签定责任书,区县经委或集团公司要与市经委签定责任书,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并实现标志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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