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主的院校加大艺术学科研究生的培养力度,尽快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学历层次。
3、认真实施“园丁工程”,加大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使艺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应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教师培训采取在职岗位培训与脱产进修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从2005年开始分级、分批、分期进行。旨在提高现有艺术教师的艺术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组织他们学习新知识,熟悉新课标、新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培训采取学习辅导与竞赛活动相结合的形式。从2005年开始,全省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艺术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并形成制度。通过现场展示,交流学习,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建立良好的艺术教师队伍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3)教师培训以全体艺术教师为目标,以骨干教师为重点。至2005年形成国家、省、市(州)三级的培训网络,充分发挥湖南师范大学国家级艺术教师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同时完善现有省、市(州)级艺术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至2010年培养出一批学校艺术教育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符合时代要求,以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艺术教师队伍。
4、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艺术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专职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科学研究与国内、国际的交流
科学研究与国内、国际的交流是不断提高我省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1、艺术教育科研要抓住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重视理论研究的同时,更要在应用研究上下功夫。面对我省高师和基础教育艺术理论研究已有一定优势的现状,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驻省高等学校下属的教育科研机构的指导下,应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和学校艺术教育的研究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并设立相应的研究室或课题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科研人员,逐步建立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艺术教育研究队伍。同时,要加强对艺术教育研究项目的管理,及时推广优秀成果,并用于艺术教育实践。在科研中,还要充分发挥省、市(州)艺术教育社团、相关出版社和学术刊物的作用,广泛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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