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加强艺术课教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教材审查和评选推出若干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的艺术课教材供各地学校选用。至2010年,基本实现基础教育阶段艺术课教材的现代化、多样化。同时,要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类教材的建设,省里将积极组织力量编写与推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欢迎的艺术教材;逐步建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材的评审制度与机构。
5、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校艺术教研网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课教师的教学研究和交流。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和开发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艺术教育资源,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学习和应用,逐步实现教学形式的现代化、多样化,拓展艺术教学的空间,提高艺术教学的质量。
6、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评价的改革。在对学生进行艺术技能的掌握和认知的水平评价的同时,注重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领域的发展水平,要把静态的评价教学结果与动态的对课程实施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结合起来。另外,要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校的教学决策进行评价。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能够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艺术课程评价体系。
(二)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考虑学校教育以及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共性与个性发展,遵循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选择性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在普及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学生提高的愿望。
1、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要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的规章,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将制定《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指导纲要》和实施细则,从宏观上统一规划,指导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为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从2005年开始,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评选3个市(州)级、5个县(市区)级学校艺术活动示范基地和若干个艺术教育活动优秀学校。至2005年,全省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覆盖率要达到100%,农村小学的覆盖率达到85%。
2、要遵循课内与课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制度地因地制宜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并充分发挥学校组织的艺术活动小组、艺术社团以及当地文艺团体、艺术家的作用,做到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省每三年举办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综合艺术展演活动各一次;每年举办中小学生“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和单项的美术书法作品比赛。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形成相应的制度,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艺术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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