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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5年-2010年)》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5年-2010年)》的通知
(湘教发[2005]11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通知》(教体艺[2002]6号),结合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实际,我们制订了《湖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5年-2010年)》,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实施情况请及时报我厅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湖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
(2005年-201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的要求,根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普及和发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为重点,深入推进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积极学习世界的优秀文化艺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切实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学校艺术教育不断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5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90%,处境不利地区的学校达到70%;至2010年,农村学校开课率达到100%,处境不利地区的学校达到80%;高中阶段所有学校按国家课程计划标准开设艺术课程;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在2005年前普遍开设艺术类选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并逐步纳入教学计划,计入学分。深化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大幅度地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建设一支能基本满足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需要,又具有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的教师队伍。坚持教育与活动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综合与专项结合,定期与应时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教学活动条件,以农村为重点,普及现代化的艺术教育技术手段,使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器材和设施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根据不同学生学龄阶段特点进行艺术教育整体实验,至2010年前,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学校艺术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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