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全市渡口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制。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加快部分渡运码头和渡船改造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渡口、渡船。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重点时期、重点水域、重点渡口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重点抓好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不按照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8.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做好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土石方开挖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
9.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气瓶和压力管道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气瓶安全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推行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严肃查处个私企业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超期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
10.中小学危房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新划转7乡镇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在2006年内完成7乡镇现存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大全市危房改造力度,加强危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危改工程责任制,保证危改工程质量。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工作,落实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工作,对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要在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等重点区域开展普查,建立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努力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报告同级政府,督促整改。市政府安委会继续实行市级隐患监控制度,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定期督查。
(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生产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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