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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宣布失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3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06年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联系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同时成立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各个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市政府安委会要认真组织考核验收,对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取得明显实效的,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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