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6]46号)
各区县农委、农工商(集团)公司:
农田灭鼠工作既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防灾性的工作,也是一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工作。鼠害在本市发生面积大、分布广,不仅危害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造成粮食生产损失,而且还传播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疾病。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就全面开展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防治。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鼠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把农田鼠害防治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并根据《上海市2006年春季农田鼠害防治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专项资金,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农田鼠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灭鼠知识。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科学灭鼠知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城乡居民和广大农户使用安全技术进行防鼠灭鼠的科学意识,增强抵制使用“毒鼠强”等剧毒违禁鼠药的自觉性,确保春季农田统一灭鼠顺利开展。
三、加大示范力度,开展统一灭鼠。各级农业部门要本着“安全第一、经济有效、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筹集资金、统一宣传培训、统一鼠药供应、统一配饵投饵”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农田统一灭鼠行动,并层层建立示范区,开展高标准、高质量的投药灭鼠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120万亩,灭鼠覆盖率达到80%以上,达到“防灾、防病、保粮、保安全、保生态”的目的。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灭鼠安全。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春季农田统一灭鼠行动,加大鼠药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毒鼠强”等高毒杀鼠剂的行为。同时,重点加强对本市合法杀鼠剂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产品标识标签,检查产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