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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1、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认真编制本地物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西安新筑物流园区、西安咸阳空港物流园区、宝鸡陈仓物流园区等三大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榆林能源化工产品、延安石化产品、安康中药材、汉中绿色产品、咸阳农产品、渭南果品、商洛特色农产品、西安大明宫建材、西安草滩农副产品、石家街钢材等10个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运用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改造我省现有商业、物资、仓储、运输等行业物流资源,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

  12、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现代零售经营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在5年内力争使连锁经营成为我省流通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商业组织形式。加快标准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的发展,引导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的发展。鼓励行业集中度高、生产标准化程度高、用户较集中的大宗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批发商,采用直达供货的分销经营形式,发展会员制销售与“现购自运式”连锁超市。积极推动专业批发市场向商品展示订货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市场形态转变,探索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票据交易、会员制交易等交易形式。

  13、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采取具体措施,认真执行有关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统一纳税、减少重复检查、对配送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便利等各项政策规定。

  14、全省各级财政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贴息或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重点用于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发展便民服务。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15、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凡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鼓励类流通产业项目,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在2010年底以前,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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