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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流通企业活力

  5、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流通企业竞争力为目的,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政策引导、规范运作”的办法,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的改组改造。建立健全流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安置职工,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要注意保全银行信贷资产,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6、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因企业网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拨改贷”等未偿还的省、市、县级财政借款,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可优先用于企业改制和安置职工。

  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将所属企业资产、债务捆绑打包,与债权方通盘协商合理清偿。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可以承债方式购买。

  符合关闭破产条件的国有流通企业,可参照工业企业做法,依法申请破产,或按国家规定依法关闭注销。

  7、妥善安置职工,降低企业改革成本。国有大中型流通企业可继续享受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规定的政策措施。

  对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或办公用房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国有流通企业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生产经营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改制重组时,若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并且资产受让承购方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的,对其所受让或承购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全省供销合作社比照6、7条政策执行。

  8、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以推进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为目的,选择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对省上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制订明确的衡量标准和激励措施。力争在5年内,培育10家销售规模10亿元以上、3至5家30亿元以上、1至2家100亿元以上的流通企业集团,逐步在我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管理规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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