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各有关职能局、处、室、站要各负其责,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投标、政府采购改革。抓好《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对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轮岗等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违反规定在审批环节中乱收费等问题。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执行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六、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厅、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认真检查省委《关于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干部集体作出决定。按照有关部门安排,配合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村财务公开以及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扬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力。
七、认真抓好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