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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对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四、为了使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免征的收费项目目录在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网站上公布。有关执收单位应当在收费执收窗口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免征的收费项目。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也可向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索要免交收费项目的目录。
  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促进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对出租、转让《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和《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附件:本市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缴收费项目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本市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缴收费项目目录

┌───┬────────────────────┬───────────┬─────────────────┬─────────┐
│项目序│       项 目 名 称        │批 准 文 号      │      收 费 标 准      │  批 准 文 号  │
│ 号 │                    │           │                 │         │
├───┼────────────────────┼───────────┼─────────────────┼─────────┤
│   │新闻出版                │           │                 │         │
├───┼────────────────────┼───────────┼─────────────────┼─────────┤
│ 1  │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市府[93]55号令    │批发额3‰、零售额5‰       │沪价涉[93]50号  │
├───┼────────────────────┼───────────┼─────────────────┼─────────┤
│ 2  │新闻出版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图书、报刊、印刷、发行:20元/套  │沪财预[2004]71号 │
│   │                    │》315号令(2001)   │                 │沪价费[2004]57号 │
├───┼────────────────────┼───────────┼─────────────────┼─────────┤
│   │卫生、技监、药监部门          │           │                 │         │
├───┼────────────────────┼───────────┼─────────────────┼─────────┤
│ 3  │卫生许可证               │价费字[92]314号    │10元/证              │沪财预[2005]35号 │
│   │                    │           │                 │沪价费[2005]35号 │
├───┼────────────────────┼───────────┼─────────────────┼─────────┤
│ 4  │卫生监测费               │价费字[92]314号    │见文件              │沪财预[2005]35号 │
│   │                    │           │                 │沪价费[2005]35号 │
├───┼────────────────────┼───────────┼─────────────────┼─────────┤
│ 5  │卫生质量检验费             │价费字[92]314号    │见文件              │沪价行[96]221号  │
├───┼────────────────────┼───────────┼─────────────────┼─────────┤
│ 6  │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92]314号    │参照医疗收费           │沪价行[96]221号  │
├───┼────────────────────┼───────────┼─────────────────┼─────────┤
│ 7  │健康证工本费              │沪价行[96]221号    │2元/本              │沪财预[2005]35号 │
│   │                    │           │                 │沪价费[2005]35号 │
├───┼────────────────────┼───────────┼─────────────────┼─────────┤
│   │公安部门                │           │                 │         │
├───┼────────────────────┼───────────┼─────────────────┼─────────┤
│ 8  │治安联防费               │沪府[88]10号     │见文件              │沪价涉[92]191号  │
├───┼────────────────────┼───────────┼─────────────────┼─────────┤
│   │工商行政管理              │           │                 │         │
├───┼────────────────────┼───────────┼─────────────────┼─────────┤
│ 9  │注册登记费(个体)           │价费字[92]414号    │开业登记20元/户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0 │变更登记费(个体)           │价费字[92]414号    │10元/户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1 │个体工商户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价费字[92]414号    │正本:10元、副本:3元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2 │经济合同鉴证费             │价费字[92]414号    │见文件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3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沪价涉[92]165号    │6-15元/本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4 │集贸市场管理费             │价费字[92]414号    │成交额1.6%、0.8%、营业额0.8%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出售大牲畜、工业品          │计价格[99]1707号   │      成交额0.8%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2)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工业产 │计价格[99]1707号   │      成交额1.6%      │沪价费[2003]40号沪│
│   │品、手工业品              │           │                 │财预[2003]26号  │
├───┼────────────────────┼───────────┼─────────────────┼─────────┤
│   │3)修理业、饮食业、服务业        │计价格[99]1707号   │      营业额0.8%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5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价费字[92]414号    │营业额1.6%、1.2%、收益额1.6-2.4%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1)商业贩卖(销售)            │计价格[99]1707号   │      营业额1.2%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2)饮食业                │计价格[99]1707号   │     营业额1.2%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超过1千元部分1.6% │财预[2003]26号  │
├───┼────────────────────┼───────────┼─────────────────┼─────────┤
│   │3)自产自销包括来料加工         │计价格[99]1707号   │      营业额1.2%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4)修理业                │计价格[99]1707号   │      收益额1.6%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5)服务业                │计价格[99]1707号   │      收益额1.6%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6)商业代销               │计价格[99]1707号   │       收益额2%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7)自由职业               │计价格[99]1707号   │      收益额2.4%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8)运输业                │计价格[99]1707号   │      收益额1.6%      │沪价费[2003]40号沪│
│   │                    │           │                 │财预[2003]26号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                 │         │
├───┼────────────────────┼───────────┼─────────────────┼─────────┤
│ 16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价费字[92]268号    │5元/本              │沪价涉[92]177号  │
├───┼────────────────────┼───────────┼─────────────────┼─────────┤
│ 17 │劳动合同鉴证费             │价费字[92]268号    │1-3元              │沪价涉[92]177号  │
├───┼────────────────────┼───────────┼─────────────────┼─────────┤
│ 18 │劳动手册工本费             │沪价涉[92]177号    │5元/套              │沪价行[97]241号  │
├───┼────────────────────┼───────────┼─────────────────┼─────────┤
│   │民 政                  │           │                 │         │
├───┼────────────────────┼───────────┼─────────────────┼─────────┤
│ 19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财综字[99]119号 计价 │登记费100元、变更登记费40元    │沪财综[99]70号 沪│
│   │                    │格[99]2115号     │                 │价行[99]344号   │
├───┼────────────────────┼───────────┼─────────────────┼─────────┤
│   │税务部门                │           │                 │         │
├───┼────────────────────┼───────────┼─────────────────┼─────────┤
│ 20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价费字[92]111号    │50元/证、补办10元/证、变更30元/证 │沪财综[97]34号 沪 │
│   │                    │           │                 │价涉[9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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