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听取县局工程建设汇报,核查工程建设资料,核对设备发放清单。
3、对县(市、区)已建点按每县工程建设点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其中10%的点由县上推荐,20%的点由验收小组随机抽查确定。少于6个点的要全部验收,有多种建设方式的要对每种方式至少抽查1个建设点。
4、实地综合检查和走访群众(三户以上,含一名村干部)。
5、在总体检查和个别抽查的基础上对县(市、区)的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县(市、区)工程建设综合评价分数包括两部分:一是总体检查分数,由验收小组成员每人按评分标准打分,取平均值的50%;二是个别抽查分数,由验收小组成员按评分标准对抽查点共同商议评定打分,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取其平均值的50%。两部分相加,即为县(市、区)综合评分。
6、验收小组填写县(市、区)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综合验收表(附表6)。
(三)省对市(州)的验收
1、由省、市(州)发改委、广电局,本市(州)和其他市(州)广电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市(州)“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2、市(州)局在接受省局验收前须整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按照验收内容的顺序详细整理)装订成册报省广电局1份。
3、省、市(州)联合验收小组听取市(州)广电局对“村村通”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4、核查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核实配套资金上缴、工程建设完成时间。
5、抽检设备发放清单,按照程序做好固定资产转移工作。
6、在对市(州)总体检查和对所辖各县(市、区)评价的基础上对市(州)“村村通”工程建设做出综合评价。市(州)工程建设综合评价分数包括两部分:一是验收小组各成员对市(州)工程建设总体检查后的打分,取其平均值的40%;二是该市(州)所辖各县的综合分数,取其平均值的60%。两部分相加,即为市(州)综合评分。
7、验收小组填写市(州)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综合验收表(附表7),上报省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六、2004-2005年度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验收时间
1、2006年2月28日前为各县对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巩固提高和自验阶段。
2、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省对市(州)、县全面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