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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办法


  四、验收内容和标准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领导及工作机构的组建情况;

  2、工程建设方案和设备配置清单;

  3、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方式及效果。包括工程实施步骤、完成时间、每点建设情况、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技术指标、广播电视信号接收效果、接收节目套数、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等情况(含入户率和人口覆盖率);

  4、工程建设资金落实、上缴、使用管理情况及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5、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返盲”点修复情况;

  7、工程建设总结、初验报告。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制定的“4+2”标准,各种不同覆盖方式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4。
  市(州)、县(市、区)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及具体建设点的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和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评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五、验收步骤和方法

  验收工作首先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建设点进行逐点自验,其次由省、市(州)发改委、广电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每县工程建设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和总体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省、市(州)联合验收小组对市(州)广电局“村村通”工程建设进行验收。

  (一)县级自验

  1、由县(市、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采取边建设、边提高的方法逐点验收。

  3、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已建“村村通”建设名单。

  4、评估工程建设效益,建立健全建设点档案。

  5、整理汇编相关工程建设资料(按照验收内容的顺序详细整理,并填写验收统计表和建设点档案表,即附表1-4)装订成册。报省、市(州)广电局各1份。

  6、由县(市、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领导小组逐级向省、市(州)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含工程建设资料)。

  (二)省、市(州)联合对县(市、区)的验收

  1、由省、市(州)发改委、广电局,其他市(州)广电局(交叉互验),本县广电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县(市、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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