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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办法

甘肃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办法
(二○○六年二月)


  为确保我省已建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建设质量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使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5〕27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目的和要求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验收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验收办法》的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二、验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5〕2719号)

  4、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全省2004-2005年度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甘广局计发〔2005〕56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市(州)人民政府、市(州)广播电影电视局签订的《甘肃省2004-2005年度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书》。

  6、各市(州)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书及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

  7、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信息上报的通知》(甘广局计发〔2005〕80号)

  8、国家和省上今后制定下发的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有关文件、下达的有关计划,与各地签定的责任书

  三、验收范围

  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计划建设点均属验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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