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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青海省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特点制定的相关方面的应急预案。

  (6)青海省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易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在省长的领导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归口管理的工作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加强横向协作联动。

  2.4 州(市、地)县(区)应急机构

  州(市、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省、州(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各类人才库,根据应急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州(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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