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创建循环经济型城市、园区和企业活动。推广济钢、莱钢、鲁北、海化、新矿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30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全省培育100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生产线的限期治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对企业排放和处置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逾期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依法做好省辖两河、两湖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该项工作由省环保局、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七、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齐鲁资源节约行”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会同总工会、团省委、妇联负责。
(二)利用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新成果、新技术和先进事例。该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经贸委负责。
(三)建立并完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由省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四)建立“山东资源环境网”。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八、认真抓好机关资源节约
(一)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党政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开展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分层装表计量用电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用电智能化管理。该项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工委、财政厅、经贸委负责。
(二)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该项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经贸委负责。
(三)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实施意见》,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该项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