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该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负责。
(四)强化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研究出台《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制度。该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监察厅负责。
(五)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推广力度。实施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抓好现有实心粘土砖(瓦)限产、转产或者关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鼓励发展多层、小高层建筑。该项工作由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六)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多层厂房。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厂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现有厂房改为多层。该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负责。
(七)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完善矿权市场建设,实现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与保护工作,提高探矿权和采矿权准入门槛,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授予审批制度。该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八)加强对生产矿山及选(洗)矿厂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和选(洗)矿回收率的有效措施,深入研究煤、铁矿、金矿、石膏等重点矿种的采、选、冶先进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力争2到5年内使全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在2004年的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该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负责。
(九)加强对海域资源的保护。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鲁政发〔2004〕32号)精神,实施海域使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用海数量和规模,提高海域集约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和海域分类定级、评估制度。该项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负责。
(十)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轻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该项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五、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