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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六)抓好海洋与渔业生产资源节约。研究推广节约型用水养殖模式,倡导液态氧、全封闭养殖系统和养殖用水的重复利用,逐步减少对地下水和深井海水的一次性使用。该项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七)开发利用新水源。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和微咸水、城市中水、矿井水以及其他工业废水的综合利用。该项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厅、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八)搞好海水淡化利用。推广海水淡化技术,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沿海发电、化工等企业用水以及城市公共用水要逐步实现用海水淡化水替代淡水。该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厅、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建立并完善冶金、化工、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钢铁、有色金属、矿石、粮食等重要原材料的定额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调整原料结构,改进产品设计,发展小型化、轻量化、节材型产品。该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经贸委、科技厅、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密度板等产品,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局、质监局负责。

  (三)加大包装材料的节约力度。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加快推广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四)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行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住宅二次装修造成的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该项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四、大力加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和海域

  (一)执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切实搞好土地的保护和利用。该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负责。

  (二)科学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该项工作由省建设厅、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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