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到位。
三、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执法职责
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这次梳理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依法审定并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国务院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梳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梳理,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各级政府组织梳理。各级政府负责所属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组织工作;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组织的执法依据,由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进行梳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方式,排列所应有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依据,并形成目录。在梳理执法依据过程中,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涉及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职权或法律依据的争议,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涉及部门“三定”规定的,由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政府各部门梳理依据的结果于2006年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界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法对各部门报送的梳理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国务院垂直管理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将经有权部门审核界定的执法依据]向所在地的政府报送备案。
(二) 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将行政执法单位的类别划分为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市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有主体资格的单位,县(市)、区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所属行政部门和下级政府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的执法资格由同级政府确认后由委托机关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