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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5〕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 1.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徐州市林牧渔业局为全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贾汪区畜牧行政主管局为当地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为加强市级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市林牧渔业局增挂“兽医兽药处”。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
  2.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县(市)、贾汪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等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在现有畜牧兽医站增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技术支持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4.加强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在镇新设立畜牧兽医站,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从镇事业编制中划转,所需编制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5万人以下的镇定编3-4人,5-7万人的镇定编4-5人,7万人以上的镇定编5-6人。机构和编制确定后,由县(市)区编制部门核发编制手册。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从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直接调入,不足人员通过统一招考,从原畜牧兽医站人员中择优录用。
  5.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配备。凡涉农行政村都要配备一名兽医防疫员,重点做好本村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村级兽医防疫员实行聘用制,由镇畜牧兽医站推荐,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制发聘书,并委托镇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兽医防疫员签定聘用合同。聘期原则1-2年,具体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村级兽医防疫人员档案报市林牧渔业局备案。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认证,对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聘用为村级兽医防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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