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各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1、党政机关:继续以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为抓手,推动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协调、推动各市级机关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修订公安干警普通话达标标准,在此基础上,协调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干警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新闻媒体:加大用语用字监测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本市主要报刊和影视屏幕用语用字进行实时监测;会同市文广局、市出版局等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等人员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培训。
3、学校:加快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和专项检查的工作进程,年内完成对上外、上大、金融学院等学校的达标评估,以及对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9所高职高专的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评定首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会同团市委、市少工委,通过区县教育局、语委和团委等部门,指导、督促本市各中小学普遍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教学,以及少儿“语言表达章”争章活动。
4、公共服务行业:继续协同市文明办等组织好市民“迎世博,学双语”的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协调、推动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从业人员逐步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能力的培训测试,年内争取1-2个公共服务行业启动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结合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行业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的持续提高。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1、组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5周年,《汉字简化方案》颁布、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50周年纪念活动,召开高层次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精心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实际,通过面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组织群众文艺活动等,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改善推普周活动的组织方式,努力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
3、组织开展2006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组织开展“沪港澳台四地青少年朗诵比赛”上海地区选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