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1、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为主题,召开市语委全委会,总结2005年工作,部署2006年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2、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
(二)全面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应用语言文字的法制意识。
1、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高潮。编写并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实施办法》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制作播出专题节目等,对《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召开有关专家和各界人士座谈会,研讨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系统和高校组织开展群众性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牌、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2月26日全市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举行关于《实施办法》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2、协调、推动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本系统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下发相关规范性文件。
3、大力推进《实施办法》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试点,召开执法工作现场会;开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语言文字知识培训;协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等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年内完成对2个新闻单位、2个公共服务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
1、扎实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年内完成对杨浦、嘉定、宝山和南汇区县的评估,指导和督促卢湾、普陀、虹口、闵行、崇明等区县积极做好迎评工作,通过评估推动区县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水平。
2、大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结合《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区县语委办事机构的职责,以及档案、信息等工作规范。结合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各区县政府积极落实语委办事机构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争取在2007年就区县政府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3、进一步开展社会用语用字监测工作。依托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组建上海市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中心,负责本市监测工作的日常事务;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程序,完善监测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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