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语委〔2006〕3号)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各高校语委:
《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已于2月22日经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抓紧部署本部门、本地区2006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并结合《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切实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上海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确立和巩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本市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继续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密切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的变化发展,认真把握好不同语言的地位和功能,努力形成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多语并存、配置合理、良性互动的和谐发展态势,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和谐社会、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服务环境。
二、工作思路
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为核心,以完善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为主线,以各级各类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组织重大活动为抓手,以科研为先导,以机关、学校、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推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实现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控,促进社会语言生活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