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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关于在南宁市深入开展百企入邕活动的通知

  (二)跟踪服务
  1.建立“百企入邕”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通过参与“百企入邕”活动,建立与国内外企业、客商的正常联系,做好对“百企入邕”外来投资企业、客商以及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要建立“百企入邕”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实行谁邀请谁负责落实跟踪服务制度。由市招商促进局统一建立“百企入邕”客商资料库,每月定时通过招商信息网,对客商发布项目信息和活动信息,做好“百企入邕”客商跟踪服务工作。
  2.实行“百企入邕”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县区、开发区以及有关部门在外来投资重点项目(内资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合同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签订合同后,报送市“百企入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后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库。
  3.建立“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责任制、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对“百企入邕”投资总额在1亿元(外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四家班子领导分头联系,责任单位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外资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责任人负责跟踪服务;对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外资项目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各责任单位的副职领导负责跟踪服务;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外资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各责任单位的招商部门(科室)为责任人负责跟踪服务。
  (三)落实项目,促进投资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积极做好对“百企入邕”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跟踪的协调服务,推进项目的实施。要重点抓好项目资金到位,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保证完成全市“百企入邕”每年引进市外知名企业100家以上的任务。
  “百企入邕”引进市外企业数量要列入南宁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百企入邕”成绩突出,引进企业多、项目大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活动计划安排

  “百企入邕”活动由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市招商促进局根据南宁市招商引资活动的总体安排,列入南宁市年度招商引资活动计划,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一)自2006年开始,每季度举办“百企入邕”境内客商和境外客商“请进来”活动各一次。并且,每年要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农业、城建、商贸物流、旅游等重点项目开展 “请进来” 专项招商活动。
  (二)每季度一次的境内客商“请进来”活动,原则上按照“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和其他地区各一次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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