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2004年3月29日)
为了做好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要严格依据中央和省的补贴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足额、及时的原则。
1、补贴对象。粮食直补资金全部用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补贴对象为种粮农民。
2、补贴品种。根据我省农业生产情况,确定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为直接补贴品种。
3、补贴依据。省依据商品量确定对各市、县的直补资金数额,省财政厅已制定了具体办法。
县发放到乡、村、农户的直补资金,依据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用于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的面积。在确定补贴额时,要把机动地面积从计税面积中扣除。
二、发放办法
(一)资金运作方式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农经站在乡农村信用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粮食直补资金由县到乡,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乡对村、户采取现金发放的办法。
(二)资金分配办法
依据乡、村、农户由本办法确定的计税面积,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分配。
县对乡分配直补资金的计算公式为:
粮食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全县直补资金总额/全县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
某乡直补资金额=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该乡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
乡对村、村对农户参照县对乡的分配办法进行奖金分配。
(三)发放时间安排
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高效、快速、安全的原则,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划拨到下一级单位和部门。省于3月28日将直补资金一次拨付到市。各市根据省对市分配直补资金的有关要求和办法,对县分配直补资金,并于3月31日前将直补资金下达到县。各县按有关规定,于10日内将直补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奖金到县以后的具体操作:
1、第1个工作日。
县财政部门通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备接收粮食直补资金。县财政部门起草粮食直补资金划转文件,由县财政部门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盖两部门公章。由两部门协商县农发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划转粮食直补资金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