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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诚信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
在全市开展诚信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诚信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诚信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旅游局 2006年3月)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经营环境,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加快我市建设旅游强市的步伐,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的总体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在旅游行业全面开展诚信旅游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开展诚信旅游活动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1、开展诚信旅游活动的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行业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诚信旅游建设为核心,以规范市场秩序、繁荣旅游经济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加大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市场监管,注重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树立行业新形象,为南京建设旅游强市、构建和谐旅游发展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诚信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由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统计、商贸、园林、质监、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南京市诚信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诚信旅游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诚信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力度,确保诚信旅游工作有序推进。

  3、狠抓落实,确保完成诚信旅游工作目标。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推进诚信旅游工作作为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十一五”期间,要通过诚信旅游活动的开展,使全市旅游企业参加诚信旅游活动的参评率达到100%,诚信度验收基本合格率达到100%;培育一批诚实守信、服务规范、效益良好的品牌骨干旅游企业;建立公平公正、秩序优良、竞争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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