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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暂用淹没土地新增补偿投资市级统筹费解决巫山县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偿资金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暂用淹没土地新增补偿投资
市级统筹费解决巫山县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偿资金的批复
(渝府〔2006〕60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决我县淹地不淹房外迁移民房屋生活安置补偿资金的紧急请示》(巫山府文〔200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县暂用淹没土地新增补偿投资市级统筹费5732.52万元(动态),解决你县淹地不淹房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偿资金,待国家新增补偿政策资金到位后及时归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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