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月票卡
已领取市教委统一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直接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充次、充值后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可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小学生,持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其他学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贴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及有效期,经学校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学生本人持此证件卡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二)成人月票卡
凡持有现行纸质月票底版的乘客,本人持原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新办理月票卡的乘客,由本人持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及相关证件,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三)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人持原纸质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第十八条 月票卡的充次、充值:
(一)持卡人须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发卡/充值点办理充次、充值。在当月1-25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当月月票卡付费充次,为了减少乘客月票卡集中充次、充值等候时间,也可在当月任一天营业时间内提前进行次月月票卡付费充次。
(二)持卡人对月票卡进行充次时,可同时对月票卡储值区充值,以便乘坐月票无效线路车辆时或在当月月票卡次数用完后乘坐月票有效线路时刷卡付费乘车。
(三)月票卡每月限定使用次数的有效期按自然月计算,为当月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十九条 月票卡的使用
(一)月票卡在各自的月票有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月票区交易,每交易一次计为一次。
1.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单一票制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时刷卡一次,从卡内扣除乘车次数1次。
2.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和下车时各刷卡一次,上车刷卡打标记,下车刷卡扣除乘车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