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人月票卡
凡持有现行纸质月票底版的乘客,本人持原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新办理月票卡的乘客,由本人持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及相关证件,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三)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人持原纸质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第十八条 月票卡的充次、充值:
(一)持卡人须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发卡/充值点办理充次、充值。在当月1-25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当月月票卡付费充次,为了减少乘客月票卡集中充次、充值等候时间,也可在当月任一天营业时间内提前进行次月月票卡付费充次。
(二)持卡人对月票卡进行充次时,可同时对月票卡储值区充值,以便乘坐月票无效线路车辆时或在当月月票卡次数用完后乘坐月票有效线路时刷卡付费乘车。
(三)月票卡每月限定使用次数的有效期按自然月计算,为当月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十九条 月票卡的使用
(一)月票卡在各自的月票有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月票区交易,每交易一次计为一次。
1.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单一票制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时刷卡一次,从卡内扣除乘车次数1次。
2.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和下车时各刷卡一次,上车刷卡打标记,下车刷卡扣除乘车次数1次。
3. 持卡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时,进站刷卡一次形成交易记录,从卡内扣除乘车次数1次。
(二)月票卡在超出其各自使用范围的月票有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不打折。
(三)月票卡在公共电汽车月票无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享受8折优惠。
(四)月票卡在地铁月票无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不打折。
第二十条 月票卡的退换、退资、移资
(一)月票卡退卡、卡内储值区的退资和移资手续须到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按普通卡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月票卡不办理月票区的退次、退费、移次手续。
(三)月票卡坏卡换卡时,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卡内月票区次数按当日系统后台统计的剩余次数补足。
(四)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退还押金,收取20元成本费,原卡收回;质量原因造成的坏卡,退还押金,免收20元成本费。
(五)特殊情况,持卡人可到一卡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和办理。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的过户时,按相关规定到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第四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卡异常情况处理
(一)公共电汽车
1. 持卡人持卡乘坐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未按规定完成两次刷卡产生不完整交易时,下次乘车时车载机将自动按上次乘车线路由刷卡车站至两端首末站较远一端里程扣款。
2. 单一票制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乘客在司售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车辆,不再刷卡。
3. 分段计价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乘客在司售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车辆,上车不再刷卡,下车刷卡,交易费用按原上车站到下车站所需费用扣取;乘客不继续乘坐的,由原车司售人员负责清除上车记录,本段乘车免费。
4. 因刷卡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机具补充刷卡,造成持卡人不能刷卡时,持卡人可免费乘坐本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