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生IC卡月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06]5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交通资源,方便乘客出行,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5月1日起,采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一卡通IC卡共五种,包括学生IC卡月票)。现将做好学生IC卡月票(以下简称“学生月票卡”)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月票卡发售范围和使用方法
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后,原市学、通学月票合并为学生月票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中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均可购买、使用学生月票卡。
学生月票卡的使用方法按照市交通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运输管理局《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通告》和《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月票卡的发行办法
(一)已领取市教委统一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于4月1日起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办理储值手续。储值后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可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二)尚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小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持学生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于4月1日起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学生月票证件卡卡样见附件1),同时办理购买学生月票卡和储值手续。
(三)尚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中学生,由所在学校统计人数、各区县教委汇总所需学生月票证件卡数量并于3月27日至31日报公交集团运营部(联系方式见附件2),公交集团运营部按所需数量送至区县教委,区县教委下发学校,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及有效期,经学校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学生本人持学生月票证件卡于4月4日至16日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办理购买学生月票卡和储值手续。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05年9月-20××年9月”。
(四)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购买学生月票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计人数,派专人于3月27日至31日到公交集团所属客运分公司票务部门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公交集团客运分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2),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及有效期,经学校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学生本人持学生月票证件卡于年4月4日至16日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办理购买学生月票卡和储值手续。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05年9月-20××年9月”。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市政交通一卡通卡是加快首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交通、实现“科技奥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4月是实行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的过渡期,学生月票卡与其他四种一卡通卡的发行工作将同时展开,从5月10日起正式刷卡乘车,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月票卡发行工作,精心组织,保证学生月票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