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安全生产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今年为全市小煤矿质量达标年,由市煤矿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型煤矿生产准入规定和矿井质量达标标准,向煤矿免费发放,并组织矿井开展达标活动。今年末矿井达标率要达到50%以上,到2007年底全面达标。为推进这一工作的开展,全市分片选择30个小煤矿作为达标样板矿井建设,由煤矿监管部门牵头对样板矿主、矿长和矿管人员组织学习参观考察,作出规划,在8月份前建成一批标准化样板矿,对通过验收合格的样板矿由市给予补助。同时,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促进整体办矿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市小煤矿防突管理十分薄弱的情况,制定我市小煤矿生产准入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对照规定组织拉网式的检查,凡是没有达到防突准入规定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按照煤矿建设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的监管及竣工检查验收工作。
(四)抓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今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并对照规定的标准制定方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经区县(自治县、市)煤矿监管部门组织达标验收并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报送重庆煤监局和市经委备案。市经委将组织专家对事故矿井的复产情况进行抽查。对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为名从事煤炭生产的,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关闭;对今年内发生瓦斯燃烧、爆炸和窒息死亡事故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由市组织专家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3万吨/年(不含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依法进行关闭;对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都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事故死亡不低于20万元/人的赔付标准;死亡人数达到规定的矿井,将一律依法取消生产资格,收回采矿权予以公开拍卖或关闭,拍卖所得优先用于事故善后和理赔。
(五)抓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一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程序、方法和工作机制。2006年重点做好矿长资格(含煤矿分管井下生产、安全、技术的副矿长)培训工作;组织两期区县(自治县、市)、镇乡(街道)分管人员培训班;组织开展瓦斯监测工上岗资格培训;举办防突操作工培训班。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抓检查指导,促进日常监管。一是要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所有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必须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作业范围,明确整改责任人。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煤矿监管、煤监机构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二是要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发现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行为的,立即予以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整顿矿井要依法关闭;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制定恢复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取得所有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抓安全目标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责任考核。从今年起,我市将建立严格的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下达安全控制指标。对年产煤30万吨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市)实行死亡绝对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双指标考核;对年产煤30万吨以下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死亡绝对人数考核。年终将根据完成指标的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八)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减少灾害损失。各区县(自治县、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管理,筹措资金,补充配齐救护装备;救护队要认真开展技术练兵,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抢险救灾实战能力,要按照《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规定,开展救护队资质认证达标工作,所有矿山救护队必须在今年内按照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规划的等级队要求,准备和申报资料;做好常年培训工作,救护队员每年不得少于15天的复训;所有救护队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抓群众监督,营造舆论氛围。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事故公告制度,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非法建设和生产的矿井要及时曝光;监管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案件,必须立即进行查证,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成绩,积极推广适合本区县(自治县、市)特点的可信可学的经验,可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为煤矿重大危险源普查、安全培训、技术攻关等提供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