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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失效]

  (一)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了解重庆骨干企业的状况,有利于宏观决策。

  (二)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培育支柱行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工业发展与振兴的增长点。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荣誉感和企业凝聚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带动全市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优势企业,树立重庆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和合作伙伴。

  二、范围及原则

  评选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为推动我市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到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投资办企业,凡主城及渝西地区大中型企业在我市三峡库区(不含主城和渝西地区)和渝东南地区投资兴建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工业企业,均可合并进入该企业数据,参加“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

  评选原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

  (一)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规模,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进入“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企业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今后每两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标准提高1亿元。

  (二)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客观反映资产运用的结果及经营绩效。进入“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企业必须连续两年盈利;当年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3000万元;当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生产规范:进入“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企业,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等效生产)。其中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励企业积极按GB/T24000(idtISO14000)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当年不能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在国家和市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3年必须合格。

  (四)社会责任: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原则上不能进入“重庆工业企业50强”;应上缴税金原则上要求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当年税金解缴率要求达到95%以上。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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