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发布日期:2007年4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19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6〕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围绕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重庆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市工考办、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