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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发布日期:2007年4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19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6〕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围绕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重庆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市工考办、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

(市工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二○○六年三月)


  市委、市政府在“工业兴市”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定,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工业战线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走出一条具有重庆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把重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基地。为了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企业,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大公司大集团支撑大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加快推动重庆新型工业化进程,市政府决定每年继续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新形势,在重庆造就一批有影响的优势企业群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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