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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6〕4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2006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148号)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7人以内。

  (二)2006年6月底前,完成2200个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任务。

  (三)2006年9月底前,关闭1000个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源头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许可证制度

  一是严格办矿审批条件,全力抓好许可证颁发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是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抓紧、抓好、抓实。按照市安监局下达的2200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控制目标,严格审批条件。6月30日前,完成2005年12底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审批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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