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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及品牌培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及品牌培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办字[200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江西省农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及品牌培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14日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及品牌培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03年1月12日)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赣办发[2002]12号)精神,省级财政从2002年起拨出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鼓励和扶持全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为加强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奖励专项资金的宗旨是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技术创新的品牌培植工作,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内在素质,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 本专项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吸引工商企业资金、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金及金融机构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工作。

  第四条 本专项资金系财政资金,其使用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选、公开透明、择优奖励、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本专项资金奖励扶持的对象是本省范围内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民间流通合作经济组织等技术创新项目和知名品牌。申请奖励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知名品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术创新项目的技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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