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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2市场设施与经营商品、经营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规模居全省前五名。
  3服务设施完善,有顾客休息专座、电子监控系统。
  4有独立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
  5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熟食营业房有冷藏设施。
  6全部实行净菜上市。
  7所有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8全部使用电子秤。
  9肉案、鱼池等设施采用不锈钢材质,活禽设单独隔离区。
  10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11商品辐射全国,在同类市场中具有集散面广、辐射力强的作用。
  12市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有绿化。
  13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
  14市场各方面达到并超过示范市场基本标准

  徐州市示范农贸市场基本标准

  1经营户200户以上,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市场综合测评得分在300分以上。
  2地砖或其它防滑材料铺地,通道占营业面积30%以上。
  3营业柜台瓷砖铺面,营业容器统一,活禽摊位有隔离设施;每间营业房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每节柜台长度不小于1.6米。
  4停车场有专人管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
  5熟食经营者着白色工作服。
  6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7实行半净菜上市。
  8场容场貌整洁,字号美观亮化,场内无积水、垃圾,环境卫生良好。
  9市场管理工作到位,实行电脑收费开票,投诉处理率达100%,经营秩序井然。
  10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11年内市场无大要案件发生。
  12市场各方面达到并超过规范市场基本标准。

  徐州市规范农贸市场基本标准 

  1市场规模:必须是封闭式室内市场,经营户100户以上,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按照市场综合测评标准,得分在250分以上。
  2场内布局:地面硬化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主要通道宽度大于2.5米,次要通道大于1.5米,整个通道占营业面积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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