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5〕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提档升级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方便广大市民生活、满足卫生健康需求的“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其中以主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2月中旬。
(三)整治目标:
1按照“市级抓样板、区级抓示范、面上抓规范”的要求,全市建设一个样板市场,鼓楼、云龙、泉山三区各建设一个示范市场,九里区建设一个规范市场(样板市场、示范市场、规范市场的基本标准见附件一)。
2市区各农贸市场500米半径范围内经营农副产品的马路市场及摊点群进行取缔分流,原业户一律就近迁移,退路入室(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区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各区政府是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加强调度检查、督促协调,组织考核评比等。市规划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规定,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完善设施、整治环境、改进服务,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容执法部门、交巡警部门负责会同市场所在地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场外违规经营点的清理整治,取缔马路市场。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市场内外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检查,抓好食品卫生达标工作。市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市场内部有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