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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办〔2005〕110号)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对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推进这项改革,保证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部门在执行《实施意见》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徐州市人事局 徐州市监察局2005年12月26日)
  
  根据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2号)要求,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搞好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市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总体要求: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切实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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