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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起,农村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加强学校管理。新机制建立后,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要逐校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项改革上,精心实施,靠前指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二)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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