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贵州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23日)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22号),为了把“五个结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订《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
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继产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发展等配套保障措施落实到乡、村、组、户,努力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工程建设成效,为加快我省“两江”生态屏障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生态立省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一)《
退耕还林条例》。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
(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22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县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究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统筹,目标、责任到乡镇、到部门、到个人,严格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投资渠道不变,以县为主整合支农资金和涉农项目,各记其功的原则。
四、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已实施退耕地造林面积、近期补助到期面积、剩余陡坡耕地面积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在各市(州、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确定清镇、习水、普定、都匀、黎平、印江、大方、水城、晴隆9个县(市)为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县,试点期为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